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
节能评估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51050016060301]00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建成第一条10万吨生产装置。现对本项目的节能评估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①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节能评估验收报告编制;②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含税价)。
招标范围: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的节能评估验收和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
计划工期:40天(日历天)。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文件或验收批文。
3.投标单位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工商部门注册资格。
(2)节能评估验收需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3)水土保持验收需具有水利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评价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可以对两个报告编制进行报价也可以对单个报告编制进行报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苟 伟 联系电话:0830-5482627;150820564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本次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自行进行。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